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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来了!安阳市各婚姻登记机构已做好办理准备

2025-05-10 12:37:00 0

甲骨文:喜

(来源:殷契文渊)

就在今天,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来了!

我市各婚姻登记机构已做好办理准备

安阳融媒记者 王慧敏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婚姻登记即日起进入“全国通办”时代。5月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各婚姻登记机构已做好相关准备。

实行“全国通办”后,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等业务,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具有相应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原先,为确定婚姻登记管辖地,办理婚姻登记时需当事人出具户口簿。现在,实行‘全国通办’后不再需要通过户籍确定管辖地了。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流程更加便捷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为推动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贯彻落实,5月7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新升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婚姻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同时,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提醒,为确保结婚登记一次圆满顺利完成,当事人可提前核查相关信息是否相符,具体事宜可提前咨询我市各婚姻登记机构。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延伸阅读:

领证不用户口本,还需哪些材料?补领证件如何操作?七问七答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户口本等新规定为公众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了便利,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可以适用。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不可以。

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

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

  • 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
  • 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来源: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


今起,领证不用户口本了!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自今日(5月10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来源:人民网微信公众号)

(来源:安阳融媒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