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实时讯息

举报有奖,标准公布!丹东严查无人机“黑飞”

2025-08-31 01:08:00 0

随着无人机的普及,“黑飞”也悄然进入大众视野。然而这类行为不仅违法,甚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披露,近日,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接到群众举报,北京某军用机场、空军训练基地等涉军区域周边多次出现无人机盘旋,疑似拍摄参加阅兵的军机训练情况。接到举报后,国家安全机关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军事爱好者赵某、无人机飞手杨某出于娱乐和好奇目的,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多次在我军事敏感区域周围违规放飞无人机。最终,公安机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了现金奖励。

举报方式

为维护我市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丹东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93050部队下发了《丹东市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管制空域内所有飞行活动需经相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

同时,也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违规放飞无人驾驶航空器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可通过110或12339举报受理电话向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奖励标准

根据《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奖励标准和实施流程如下。

第十二条 以发放奖金方式进行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下奖励;

(二)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奖励;

(三)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奖励;

(四)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在举报查证属实、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启动奖励程序。

警方提醒

无人机违规飞行常见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无人机未实名认证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所有无人机持有者个人或单位必须在民航局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即属违法,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作为无人机实名登记的监督部门,也呼吁广大无人机持有者在UOM平台进行登记的同时,也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第二种是在管制空域违规飞行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警示:我市地处边境地区,鸭绿江沿江一线等边境线区域、机场及其周边区域、火车站及高铁沿线区域、军事管理区等均为禁飞区,以及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等未报备飞行的,均属违法情形。

第三种是飞手无执照操控无人机

《条例》第五十条明确: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警示: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应当取得操控员执照。一旦引发事故,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部门进行惩处。

(丹东发布)